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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八个难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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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碳税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相关部门做了几个碳税的设计方案,引起了各方的注意,有媒体就惊呼,说碳税正在悄然来临。在这些方案中,最有名的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发布的“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该报告建议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在税收的转移支付上,应利用碳税重点对节能环保行业和企业进行补贴。碳税采取地方中央三七分成,标准先低后高,从10/吨开始,逐步提高到70/吨。

 

理论上说,开征碳税能够提高企业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因而有利于促使企业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与研发节能新技术等途径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减缓全球变暖。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特殊体制和宏观经济形势下,我认为征收碳税须慎之又慎,必须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之后再来碳征碳税。

 

首先,碳税的减碳效果到底如何?挪威从1991年起征收排放税以来,据测算对CO2的减排影响仅为2%。其他征收碳税的国家,如荷兰、丹麦、芬兰、瑞典、德国、英国实行效果虽然不尽相同,但大部分都效果不大。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的静态分析是10/吨和70/吨的减排效果分别为1.098.84个百分点;动态分析为18.57114.15个百分点。动态测算设置了很多前提,不太可信;而静态分析的减排效果实在是有点低。碳税的减排效果不得而知,而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另一种手段,即碳交易的效果重视呢?没有。尽管京都议定书机制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第二,征收碳税的成本到底多高?有学者认为,碳税相比碳交易的方式,征收成本低,简单易行。事实是这样么?不尽然。征收碳税,必须有一个严密的核算体系,核算清楚各个环节每个企业的碳排放是多少,按照什么标准收费。还应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行政监管体系,以及各种各样的技术标准等。这些基础工作不做好,很可能造成碳税事与愿违。如果在生产的环节征收,你就得有一支专业的核算队伍,否则行不通。如果在最终产品上征收,那达不到促进企业减排的初衷,因为最终产品体现不了是不是采用清洁技术生产的。如果在消费端收,又会造成民生问题。因此,要通过碳税真正达到促使企业减排的目的,必须搞清楚产品是通过什么技术生产出来的。这其中有着巨大的成本。做不到这些,碳税到头来只能是一笔糊涂账。

 

第三,碳税对经济增长、出口竞争力和吸引外资的冲击到底有多大?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测算说,碳税对GDP的影响不大,动态分析下,10/吨和70/吨相对不开征碳税而言,GDP10年累计降低幅度分别为0.191.67个百分点。要知道,我们现在是起飞阶段,GDP多年保持两位数,0.19确实不大。但如果走入成熟阶段,GDP年增长率像西方那样在5%左右,降低1.67个百分点就是灾难性的了。我们的学者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至于出口竞争力和外资吸引力,这轮金融危机让我们都受到了损害。到2012年就能恢复?现在看来,不确定性很大。外部环境和汇率问题让出口竞争力短期内不容乐观,而资源环境约束和要素价格的提高,使我们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在减弱。到2010年征碳税,很可能不现实。

 

第四,碳税会不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的负担?众所周知,我们目前的宏观税负已经很重了,有学者甚至说占了年GDP1/3.倘若碳税造成资源能源价格上涨,很多企业将无法承受。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考虑到这一点,建议现阶段只征收10/吨的碳税,可是,这个税率对减排有丝毫影响么?现在能源税正在改革,环境税也在拟议中,又来一个碳税,企业听到这些消息都怕了。现在的课题组只拿出了碳税的方案,对如何整合这些税,如何减轻企业其他税负,只是原则上说了几句话。不拿出一揽子计划,恐怕企业的阻力将会是无穷大的。

 

第五,如何防止税负转嫁?要知道,我国的能源生产企业、能源密集型产业和用能大户,基本上国企一统天下,它们都是战略产业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这是和西方有重大差别的地方。国企对市场和价格的垄断力是众所周知的。征收碳税,主要涉及到它们。它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哪一个不是这个结果?在我国征收碳税,税负转嫁的问题要比西方国家严重得多,甚至最后完全由消费者埋单。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

 

第六,如何保持税收中性?现有的研究成果,包括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无一例外都认为碳税是累退性的,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要大于高收入群体,对农村的影响要大于城市,对中西部的影响要大于东部。这些都是我们目前存在的严重的收入差距的问题。这些问题,目前不是在减缓,而是在恶化。如果近几年就征收碳税,是不是会进一步甚至急剧恶化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有人说可将碳税专款专用,用于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但谈何容易?发改委和财政部课题组已经在考虑碳税收入地方和中央三七开了,地方的三,能够用于转移支付?难。从初次分配看,拉大收入差距的还有资本要素收入和劳动力要素收入的失衡问题。这个问题靠碳税不会减轻,还会加重。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第七,碳税是不是最能发挥我国体制优势的减排手段?从理论上说,碳交易是数量手段,更需要政府的强力作用,因为配额的分配是个很复杂的博弈过程。而碳税是纯价格手段,则相对不需要政府那么强势。从全球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市场经济发达,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力相对弱,但它们大多选择了碳交易制度。我国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权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却首先提倡征收碳税。如果征收碳税是为了减排,这是不是舍近而求远?是不是没有利用所谓的中国模式的优势?为应对气候变化,西方许多人认为为了弥补外部性和市场失灵,民主、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要和政府一定的计划性、主导性结合起来,而我们却对自身的体制优势视而不见,和西方国家逆向而行。

 

第八,碳税是不是符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我们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直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反对发达国家要求我们强制减排。从目前的国际谈判局势看,发达国家还未必马上要求我们强制减排,毕竟不管是从历史和现状来说,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变暖的最大根源,可持续是经过《框架公约》认可的,也是西方绝大部分政治家和学者赞同的。哥本哈根协议也重申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采取自愿减排措施的条款。我估计,在2020年之前,发达国家还不会坚决要求我们强制减排,只要你碳强度降低就可以了。在这之前就急急出台对经济有很大影响的碳税措施,是否不合时宜?也放弃了本该有的发展权益?

 

鉴于存在这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提前解决,因此,我建议对碳税要展开进一步研究,对2012年开征的时间表进行重新修正。同时,要把重点对准碳交易,花大力气去研究、探索、建立我国的碳交易体系。也许这是当前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市场手段。南非和我国在能源结构上类似,南非政府经过深入论证,就认为“总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减排的最佳选择,对发展中国家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是否也能得出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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