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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地区
减排类型

CDM项目运作流程

一、提交交易申请

CDM项目业主(即转让方)可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环境交易所(简称环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CDM减排量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五)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批复意见;

(六)         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七)         CDM项目服务委托合同》。

二、交易申请审查

转让方或受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CDM减排量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CDM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或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CDM减排量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CDM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CDM采购意向函》;

(四)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五)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和受理

北京环境交易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会同转让方依据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出具《CDM项目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CDM项目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六、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洽谈成功,确定其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按照约定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或北京环境交易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

七、签订交易合同,出具签约凭证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购碳协议》,该协议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备案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具签约凭证。

附:CDM项目运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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