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运作流程
CDM项目业主(即转让方)可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环境交易所(简称环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CDM减排量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五)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批复意见;
(六) 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七) 《CDM项目服务委托合同》。
转让方或受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CDM减排量转让受理通知书》。
CDM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或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CDM减排量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CDM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CDM采购意向函》;
(四)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五)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北京环境交易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会同转让方依据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出具《CDM项目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CDM项目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洽谈成功,确定其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按照约定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或北京环境交易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购碳协议》,该协议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备案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具签约凭证。
